关于长途异地运尸有何特殊规定?

贾明
2021-10-21

  关于长途异地运尸有何特殊规定?


  答:有关该难题,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无明文规定。


  国家民政部等八部门协同做出的部门规章制度《有关尸体运送管理的许多要求》规定:在火葬区或埋葬变革区的身亡工作人员,其亲属要立即与本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络,


  


  由殡葬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卫生部、国家公安部、国家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档]精神实质,凭环境卫生、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住户身亡殡葬证》申请办理运尸办理手续,并根据本地殡葬管理相关规范开展遗体火化或埋葬。


  尸体的运输,除特殊情况外,务必由宾仪馆筹办,一切企业和自己不能私自筹办。凡属外地死亡,其尸体正常情况下就地、就近原则尽早解决。


  若有特殊情况须经运到其它位置的,家属要向县之上殡葬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允许并开具证实后,由宾仪馆特种车辆运输。


  全国各地环境卫生、公安机关、铁路线、交通出行、民用航空等相关部门,要帮助民政部门部门管住尸体运送工作中。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帮助殡葬管理部门提升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禁止擅自运送尸体。


  对身患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开展检验检疫,并催促家属在24钟头内汇报殡葬管理部门解决。凡无医院门诊死亡证,无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证实,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实,而将尸体运到外地的,铁路线、交通出行和民用航空部门不予以托运,公安机关部门有权利禁止通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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