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出事了尸体会运回家吗?
依据《我国八部委局有关尸体运送管理的多个要求》规则:
第三条凡属外地死亡,其尸体正常情况下就地,就近原则尽早解决。若有特殊情况须经运到别的地区的,家属要向县之上殡葬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允许并出示证实后,由宾仪馆特种车辆运输。
第四条全国各地环境卫生,公安机关,铁路线,交通出行,民用航空等相关部门,要帮助民政部门部门管住尸体运送工作中。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帮助殡葬管理部门提升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禁止擅自运送尸体。
对身患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开展检验检疫,并催促家属在24小时内汇报殡葬管理部门解决。
凡无医院门诊死亡证,无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证实,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实,而将尸体运到外地的,铁路线,交通出行和民用航空部门不予以托运,公安机关部门有权利禁止通行标志。
第五条对老外,海外华人,港澳台地区同胞们,规定将尸体或骨灰运走海外或运往中国境内下葬者,应由其家属,隶属领事部大使馆或招待企业申请,经身亡本地或户籍地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州,市辖区)民政部门,侨务和外事办部门允许后。
按国家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
[(1983)卫防字第5号]和中国海关总署《有关对尸体,棺柩和骨灰入出境管理难题的通告》[(84)署行字第540号]申请办理尸体,骨灰入出境办理手续,由我国殡葬研究会国际性运尸互联网服务站或单设在我国的地区组织托运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