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外运务必有的步骤
一,遗体外运申请办理程序流程
(一)申请者须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死者家属申请报告。內容包含:死者遗体外运的特别缘故,运输工具,关键亲属签字等。
2.定点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证,死者身份证件,认证后留影印件归档。属意外死亡的遗体,须给予公安部门遗体火化通知书并留影印件归档。
3.申请者或亲属身份证件,认证后留影印件归档。
4.死者系信仰穆斯林的中华民族,应带来本地民族事务联合会提供的证实;其埋葬风俗习惯应予以重视,自行推行火化的,别人不能干预。
5.死者原籍县之上民政或殡仪馆允许将遗体带回原籍,并监管遗体遗体火化的证实。
(二)审理,审核单位
1.市,县(市)殡仪馆在收到死者家属的办理和上传的以上资料后,最先要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开展审批,与此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定基本建议并盖上殡仪馆公司章。
2.经殡仪馆签定基本建议的申请报告,申报市,县(市)民政审核。
二,遗体运送和工作交接办理手续
遗体运送正常情况下由死者身亡地的殡仪馆担负遗体运送,车子一定是殡仪馆遗体运送专用汽车,别的社会发展车子不可用以遗体运送。
遗体运到死者原籍殡仪馆时要执行遗体工作交接办理手续,死者原籍殡仪馆须出示遗体接收证明,遗体运送车子回到时要将遗体接收证明交运出地殡仪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