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异地运输怎么操作?

贾明
2021-10-18

遗体运输原则上由死者死亡地的殡仪馆承担遗体运输,车辆必须是殡仪馆遗体接运专用车,其他社会车辆不得用于遗体运输。


  遗体运至死者原籍殡仪馆时应履行遗体交接手续,死者原籍殡仪馆须出具遗体接收证明,遗体接运车辆返回时应将遗体接收证明交运出地殡仪馆存档。


  而对于尸体的运输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向当地殡仪馆申请,用专用殡葬车运送。


  为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现对尸体运输作如下规定:


  第三条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第四条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


  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扩展资料


  有关尸体运输的相关规定


  1、对国际尸体运输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在未来,国际尸体运输网络服务中心中国殡葬协会和各地区殡仪馆负责运输的尸体和葬礼内外中国,没有其他部门(包括保险或机构在中国设立了由外国人)擅自承担此类业务。


  2、在改革实行火葬的死亡和埋葬区,其家庭成员联系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殡葬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按当地殡葬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火化或土葬。除特殊情况外,遗体必须由殡仪馆承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运。


  3、原则上,在异地死亡的人的尸体应尽快就地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运至其他地点的,死者家属应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转运。


  4、当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尸体运输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医院停尸房尸体的管理。严禁擅自运输尸体。


  对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尸体,应当实施隔离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到殡葬管理部门处理。铁路、通信、民航部门不得运输到另一个地方的尸体没有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或尸体运输殡葬管理部门出具证书,和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5、外国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身体外的骨灰埋葬或进入中国境内,应当由他的亲戚宣布其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起源或当地的身体死后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民政、侨务和外交事务,机关批准。


  根据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遗体进出境手续,遗体将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遗体网络服务中心或在华设立的地方组织运输。


  6、民政、公安、卫生、通信部门(机构)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葬礼协会国际尸体运输网络服务中心可能会依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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